GB55011-2021《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实施后,道桥隧运行安全要盯住哪些底线【附PDF下载】
导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021年4月9日。该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围绕道路通行能力、承载能力、安全控制、防灾减灾、运营养护、桥梁隧道安全、交通监控和交通安全设施提出底线要求。
2021年4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相关公告,标准编号为GB55011-2021,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标准原文围绕道路通行能力、承载能力、安全控制、防灾减灾、运营养护、桥梁隧道安全和交通监控提出底线要求。

这不是推荐性道路设计指南,而是强制底线
第1.0.2条直接提出,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必须执行本规范。前言也说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工程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公众权益和公众利益的控制性底线要求,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维修、养护、拆除等全过程必须严格执行。
因此,这份规范对建设单位、运营养护单位和监管部门的意义不只是“设计时参考”。道路交通工程从立项、设计、施工到运营养护,都要围绕通行能力、承载能力、安全控制、防灾减灾、应急预案、设施档案和监控能力形成闭环。
道路项目要同时满足通行、安全、防灾和养护
第2.0.2条提出,城市道路交通工程的通行能力、承载能力、安全控制要求及防灾减灾能力应满足人员、车辆通行的预期要求。第2.0.3条要求道路工程用地和空间安排满足交通设施、管线布设、排水设施、照明设施等布置需要。第2.0.4条还提出,道路交通工程应具备人员、车辆通行所需的安全性、舒适性、耐久性、与周边环境协调性,以及抵御规定重现期自然灾害的性能。
这些条文把道路工程从“路面能走”扩展到城市运行安全。道路与地下管线、排水、照明、交通安全设施、桥隧结构、应急疏散、公共交通组织都有关联。对于城市生命线和道桥安全平台来说,道路不只是地图线段,而是承载交通、排水、防灾、管线和应急通行的复合基础设施。
运营期不能随意变更荷载和使用功能
第2.0.8条提出,城市道路工程在运营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使用功能及荷载标准;确需改变使用性质或提升荷载等级时,应进行检测、评估和鉴定,必要时采取加固措施。道路工程主要结构及构筑物达到设计工作年限或遭遇重大灾害后,也应进行技术鉴定,确定满足使用要求后继续使用。
这条对既有道路、桥梁和高架管理很关键。实际运行中,交通组织调整、重载车辆增加、周边工程施工、灾害冲击、桥梁老化等都会改变设施风险水平。如果没有检测评估和荷载档案,运营单位很难判断道路构筑物是否仍满足使用要求。
设施技术档案和定期养护要前置
第2.0.9条提出,城市道路交通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应明确养护目标,建立设施技术档案,并定期实施养护,保障道路工程交付使用后运行期内基本功能符合运行指标要求;同时应制定突发事件及灾害应急预案。道路交通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因病害、事故或自然灾害受损时,应及时维修、加固或更新。
这条把“档案、养护、应急、修复”连成一条线。道路、桥梁、隧道、排水、照明、交通标志标线、护栏、监控设备等附属设施,都应有清晰台账、巡检记录、病害记录、维修记录和应急处置记录。中科复兴在道桥安全和城市运行管理项目中,可以围绕设施技术档案、巡检养护、病害处置和应急预案建立数字化闭环。
桥梁和隧道是道路安全监管的高风险对象
第6章对桥梁提出多项安全要求。第6.0.22条规定,单孔跨径不小于150m的特大桥,施工前应根据建设条件、桥型、结构、工艺等特点,针对技术难点和质量安全风险点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监测方案和应急预案,验收时应针对结构承载能力进行检测。第6.0.15条还要求桥梁结构满足抗倾覆安全度,并避免局部构件失效引起整体倒塌。
第7章对隧道提出运营和防灾要求。第7.1.7条规定,隧道防灾设计应包括交通安全设施、交通监控、灾害报警、通风排烟、安全疏散与救援、防灾供电与应急照明、消防给水与灭火、防淹没、应急通信以及主体结构保护措施等。第7.3.7条进一步提出,隧道运营管理设施应具备交通监控、环境与设备监控、事件报警与联动控制、应急通信、指挥调度等功能。
桥隧设施一旦发生结构、火灾、积水、通风、电力或交通事件,影响范围往往大于普通路段。因此平台建设要将桥梁结构状态、隧道设备状态、环境监测、事件报警、联动控制和应急指挥统一起来,而不能只做普通道路巡查台账。
排水、照明和交通安全设施也要纳入监测视野
第9.1.1条要求城市道路建设满足雨水设计重现期的排水系统,有积水风险的道路低洼点和下穿道路应按内涝防治标准建设道路雨水系统,自流排放时出水口必须安全可靠。第9.1.2条要求城市道路配套建设满足道路安全使用和节能环保要求的照明系统。第9.3.1条提出,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应与道路土建工程同步建设。
第9.3.14条规定,城市中隧道、中长特长隧道、特大桥梁和城市快速路应建设交通监控系统。第9.3.15条进一步要求交通监控系统具备相应的信息采集、分析处理、信息发布和交通控制管理,以及与其他信息系统进行信息交换和资源共享的功能。
这说明道路运行安全不是单一结构安全问题。低洼积水、照明不足、标志遮挡、护栏缺失、交通监控盲区、事件信息无法共享,都可能变成运行风险。道路交通安全平台应把结构、排水、照明、交通安全设施和监控系统纳入统一风险视图。
道桥安全平台应优先沉淀五类数据
第一类是设施台账,包括道路等级、桥梁、隧道、下穿通道、排水、照明、护栏、标志标线、监控设备和应急设施。第二类是运行状态,包括交通流、积水点、照明状态、监控设备在线状态、隧道环境和设备状态。第三类是结构与病害数据,包括桥梁技术状况、检测评估、加固维修、重大灾害后鉴定和荷载变化记录。第四类是风险事件,包括交通事故、隧道报警、内涝积水、设施损坏、自然灾害和突发封路。第五类是处置闭环,包括预案、派单、抢修、复核、恢复通行和复盘。
这五类数据打通后,平台才能从“看到道路设施”进一步走向“识别风险、触发预警、联动处置、复盘改进”。对城市道路交通工程来说,真正需要数字化承接的是全生命周期的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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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的公告.住房城乡建设部.2021-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