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50838-2015《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标准》局部修订后,管廊运维安全要盯住哪些系统【附PDF下载】

标准规范 发布时间:2026-06-16 11:11:51

导读 住房城乡建设部024年11月29日。修订内容围绕小型综合管廊、监控中心、天然气和热力管道入廊、消防系统、通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和可燃气体报警等要求,为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和安全监管提供了更明确的技术依据。

2024年1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局部修订条文相关公告,标准编号为GB50838-2015,自2025年4月1日起实施。结合PDF原文看,本次修订重点落在小型综合管廊、监控中心、天然气和热力管道入廊、消防系统、通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和可燃气体报警等内容上,和综合管廊运维安全监管关系很直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小型综合管廊被纳入更清晰的类型体系

标准第2.1节对术语作了调整。原文中综合管廊是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内部空间能够满足人员通行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并包括干线综合管廊、支线综合管廊和小型综合管廊三类。小型综合管廊则用于容纳小规模管网或末端配给工程管线,直接向用户提供服务。

这一变化对城市更新、片区开发和老城区管线治理很重要。过去谈综合管廊,容易默认是大型干线或支线工程;修订后,小型综合管廊的建设、运维和安全要求也需要进入统一管理视野。平台建设时,干线、支线、小型管廊不宜混成一类资产,而应在台账中区分类型、入廊管线、服务范围、附属设施和运维责任。

附属设施不再只是配套,而是运维安全底座

第3.0.7A条提出,干线综合管廊、支线综合管廊应同步建设消防、供电、照明、监控与报警、通风、排水、标识等附属设施系统;小型综合管廊应根据入廊管线运行维护需求,同步建设通风、排水、消防、标识、防入侵等附属设施。第3.0.6A还要求综合管廊工程建设符合《特殊设施工程项目规范》GB55028的有关规定。

这意味着管廊平台不能只管“廊体”和“管线”。消防、供电、照明、通风、排水、监控报警、标识和防入侵设施都应作为可巡检、可报警、可维护的对象。中科复兴在城市生命线安全监测项目中的设施台账、风险分级、巡检闭环和报警处置能力,可以自然映射到综合管廊运维场景。

监控中心要服务运行维护、城市管理和应急处置

第4.2.6A条提出,综合管廊应规划建设监控中心,并应满足综合管廊运行维护需要,宜设置在综合管廊平面中心位置,同时满足城市管理和应急处置需求。当城市在不同片区或组团规划建设综合管廊时,宜分别设立片区级、城市级监控中心。

这条对平台架构有直接启发。管廊监控中心不是单独看视频的大屏,而应能承载设备监控、环境监测、报警联动、巡检养护、应急指挥和跨片区协同。对于多片区管廊,城市级中心和片区级中心之间还需要有数据汇聚、权限分级、事件上报和处置反馈机制。

天然气和热力入廊要求更细,风险不能只靠人工巡查

修订条文对天然气和热力管道入廊给出多处约束。第4.3.4A提出,敷设在综合管廊内的天然气管道最高工作压力应小于或等于1.6MPa,设计管径不应大于DN600mm;当设计管径大于DN600mm时,应在独立舱室内敷设,天然气管道不宜纳入小型综合管廊。第6.4.6A还提出,天然气调压设施应设置在综合管廊外部,并符合《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有关规定。

热力方面,第4.3.5A提出采用蒸汽介质的热力管道不应纳入小型综合管廊;第4.3.6A提出纳入干线、支线综合管廊的热力管道不应与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力电缆同舱敷设。第6.5.3还对敷设在综合管廊内的热力管道介质温度、设计压力、保温结构外表面计算温度等提出要求。这些要求都说明,入廊管线的类型、介质、压力、温度和舱室关系,应成为管廊数字化台账的核心字段。

消防、通风和报警系统要形成联动链条

第7章对附属设施提出多项安全要求。第7.1.1A明确,综合管廊消防系统应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中与综合管廊有关的规定;当舱室内含有两类及以上管线时,舱室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管线确定。第7.5.7提出,干线、支线综合管廊含电力电缆的舱室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对感烟、感温、手动报警、防火门监控、通风设备联动和自动灭火系统联动提出要求。

通风和可燃气体报警同样关键。第7.2.2提出,干线和支线综合管廊正常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2次/h,事故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h;天然气管道舱正常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h,事故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次/h。第7.5.8提出,天然气管道舱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报警浓度设定值不应大于爆炸下限值的20%,并联动启动事故段分区及相邻分区的事故通风设备。

平台落地要从“看得见”转向“联得动”

综合管廊风险不是单点风险,而是廊体、舱室、管线、附属设施、监测报警和应急处置叠加形成的系统风险。按照本次修订思路,平台至少要把四类关系建清楚:管廊类型与入廊管线关系,舱室与火灾危险性关系,监控报警与通风消防联动关系,运维巡检与应急处置关系。

如果只建设展示大屏,很多标准要求无法真正落地。更稳妥的路径是把管廊资产、附属设施、报警阈值、联动规则、巡检任务、隐患整改和应急预案放在同一套系统中管理。这样,天然气报警、火灾报警、通风联动、防火门状态、排水异常和人员入侵等事件,才能从“发现异常”进入“确认、派单、处置、复核、归档”的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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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住房城乡建设部.2024-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