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T551-2023《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管理监督指标及评价标准》发布后,城运评价如何形成闭环【附PDF下载】

标准规范 发布时间:2026-06-15 19:35:05

导读 住房城乡建设部023年7月19日。标准原文围绕管理监督评价总体要求、四类一级指标、23项二级指标、70项三级指标、平台上报、实地考察、问卷调查和评价报告,明确了城运平台评价闭环的建设重点。

2023年7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管理监督指标及评价标准》相关公告,标准编号为CJ/T551-2023,自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围绕城市管理监督评价的总体要求、指标体系、数据采集方法和评价方法,为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从“展示运行”走向“评价改进”提供了更具体的指标依据。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管理监督指标及评价标准》的公告

这份标准把城运评价拆成四类目标

标准引言提出,文件以城市管理“干净、整洁、有序”为目标,突出管理和服务,用于指导开展城市运行管理服务综合评价工作。第5章进一步明确,管理监督指标体系为三级结构,包括“干净、整洁、有序、群众满意度”4项一级指标、23项二级指标、70项三级指标,其中基础性指标62项,提高性指标8项。

这说明城运平台的评价不只是看系统有没有上线,也不是只看案件数量。它把环卫设施、垃圾处理、道路清扫、绿地服务、道路养护、交通秩序、信息化水平、问题处置、组织保障和满意度等内容放进同一套评价框架,要求平台能持续支撑城市管理质量改进。

数据采集不是单一路径,而是三种方式互证

标准第4.4条提出,管理监督指标数据的采集方式应包括平台上报、实地考察和问卷调查。第6章则围绕管理监督指标分值及数据采集方法展开,附录A对应平台上报的指标数据表,附录C对应实地考察的指标数据表,附录D对应问卷调查表及评分方法。

这对平台建设很关键。平台上报适合承载系统数据和业务指标,实地考察用于核验现场管理状态,问卷调查则反映公众体验。若三类数据各自存放,评价结果很难复盘;若三类数据能按指标、点位、时间和责任单位关联,评价就能变成可追踪的管理过程。

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有不同组织要求

第4.2条明确,城市管理监督自评价工作应每年开展两次,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评价结果分别上报至省级平台和国家平台。第4.3条提出,第三方评价频次由城市、省级和国家级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评价结果也应分别上报至省级平台和国家平台。第7章还分别规定了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方法。

因此,城运平台需要支持不同评价任务的组织方式。自评价更强调常态化填报、核验和上报,第三方评价更强调抽样、点位、证据和报告。任务批次、评价网格、评价点位、上传材料、评分记录和报告归档,都应作为平台数据对象管理。

指标体系已经给出数字化建设入口

标准表1列出大量可数字化承接的指标。例如“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可结合车辆轨迹和作业状态,“建筑垃圾全流程监管达标率”可结合处置核准、转运车辆和消纳场所,“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案件按期处置率”“群众诉求处置回访满意度”“网络舆情监测”等直接对应平台案件、回访和舆情模块。“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三维数据覆盖率”也把空间底座纳入评价视野。

中科复兴在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中,可以把指标字典、数据来源、采集方式、评分规则、证据材料和整改任务放到同一套评价管理模块中,让指标不只是报表字段,而能驱动问题发现、任务派发和复核归档。

评价报告要能回到问题整改

标准附录E给出城市管理监督自评价报告大纲,附录F给出第三方评价报告大纲,报告中都包含平台上报数据获取、实地考察数据获取、问卷调查数据获取和评价结果等内容。附录D还说明问卷调查用于评价城市管理满意度、城市人居环境满意度以及志愿服务水平,并对满意程度选项进行赋值。

平台落地时,评价报告不应只作为最终文件上传。更好的做法是将报告中的扣分项、低分指标、点位问题、群众反馈和责任单位转成整改闭环。这样下一轮评价不仅能看到总分变化,也能看到问题是否真实处理、数据是否更新、公众体验是否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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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管理监督指标及评价标准》的公告.住房城乡建设部.2023-07-19